关于股东会决议无效撤销的常见问题与证据准备
股东会决议"无效"和"可撤销"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路:决议内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,自始无效,起诉不受期限限制;召集程序、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,或者内容违反章程的,股东必须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起诉撤销,逾期法院不予支持(《公司法》第26条)。证据准备的核心是四类材料:章程与议事规则、会议通知与送...
阅读全文 →深圳公司治理与控制权争议律师网
深圳公司治理与控制权争议律师,为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处理股东会董事会决议、法定代表人、公章证照、知情权、利润分配、股权代持及公司僵局。
为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处理公司控制权及治理争议。
围绕股权表决、章程决议、公章账户、财务信息和利益分配,设计治理调整、谈判与诉讼方案。
审查章程、表决权、董事任免和法定代表人权限,处理决议、证照、账户、资产及经营管理风险。
查看公司控制权方案通过知情权、决议效力、利润分配、关联交易和损害公司利益等路径保护股东权利。
查看中小股东维权方案控制权纠纷不是简单“谁拿着公章谁说了算”。应同时审查股权与表决权、公司章程、治理机构决议、登记状态和实际经营管理。
核对股权比例、特殊表决权、章程、股东协议及股东会董事会权限。
审查召集通知、出席、表决、签名、内容和工商登记所依据的会议文件。
盘点公章证照、银行账户、财务账册、合同、客户、系统和知识产权。
审查关联交易、异常薪酬、资产处置、资金占用和长期不分红情况。
避免擅自抢夺印章、删除数据或转移资产,应通过合法方式固定治理和经营现状。
还原股权、章程、决议、登记、印章账户和实际经营控制状态。
依法固定数据和财产,处理证照账户、异常决议和资产转移风险。
根据目标选择治理调整、股权收购、知情权、决议或损害公司利益诉讼。
落实董事管理层调整、权限交接、股权交易、公司分立或解散方案。
不一定。还要结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、董事提名任免、法定代表人、公章账户和实际经营管理安排判断,重大事项还可能需要更高表决比例。
需要区分决议不成立、内容无效和程序可撤销。三者适用条件和期限不同,应结合通知、召集、出席、表决和决议内容判断。
公章证照属于公司资料。公司可依据有效治理决议要求返还,并同步采取账户和合同风险控制措施;如拒不返还,可结合证据通过诉讼处理。
符合条件时可以。股东通常应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,说明查阅目的和范围;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存在不正当目的的,可以依法拒绝并说明理由。
应先核实是否存在可分配利润、是否形成分配决议以及利润是否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被转移,再评估知情权、决议、损害公司利益或股权退出等路径。
司法解散通常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、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其他途径不能解决。应先评估治理调整、股权收购和谈判等替代方案。
股东会决议"无效"和"可撤销"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路:决议内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,自始无效,起诉不受期限限制;召集程序、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,或者内容违反章程的,股东必须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起诉撤销,逾期法院不予支持(《公司法》第26条)。证据准备的核心是四类材料:章程与议事规则、会议通知与送...
阅读全文 →核心结论:股东知情权是公司治理与控制权争议中成本最低的取证工具。出现分歧时,先以书面协商固定证据,再启动股东知情权诉讼,通常比直接提起解散公司或决议效力之诉更快摸清公司真实状况。本文梳理协商与正式程序两条解决路径,回答股东知情权与公司诉讼中的五个常见问题。 Q1:想查公司的账,应该先协商还是直...
阅读全文 →处理股权与表决权争议,核心是"先定性、再算期、后选法院"三步:先判断争议属于股东会决议效力之争(无效、可撤销、不成立),还是股东资格、股权转让、知情权等权利之争;再核对《公司法》规定的60日除斥期间、15日/20日通知期、30日代表诉讼前置期;最后依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七条,涉公司组织行为的诉讼原则...
阅读全文 →股东知情权与公司诉讼相关法律风险与合规要点:从四个常见误区谈起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监督公司、在控制权争议中掌握主动的基础性权利,但它也是最容易被用错的权利:股东查得太宽会败诉,公司一律拒绝也可能败诉。本文从实务中四类高频误区与反例切入,梳理股东知情权与公司诉讼相关的法律风险与合规要点。 一、股...
阅读全文 →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、无效、撤销到底差在哪?——从协商到诉讼的三步实操指南 核心结论:股东会、董事会决议的"不成立—无效—可撤销"是三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效力瑕疵。决议不成立指根本没有形成有效决议(未开会、未表决、表决权数不够);决议无效指决议内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;决议可撤销指召集程序、表决方式或...
阅读全文 →控制权架构设计的成败,不取决于条款写得多漂亮,而取决于每一项控制权安排能否留下可举证的痕迹。一旦发生控制权争议,法院审查的是章程、股东协议、决议程序和证据链,而不是当事人口头陈述。建议在公司设立与治理流程的早期,就按"证据倒推"思路完成文件设计。 在公司治理与控制权争议领域,控制权架构设计律师实务...
阅读全文 →核心结论:公司治理与控制权争议的胜负,往往在立案之前就已决定。2026年最新实务中要抓住三个动作——先看管辖,公司设立、股东资格确认、利润分配、解散等纠纷一律向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;再算时限,决议撤销之诉必须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,过期即丧失权利;最后备足证据,会议通知、签到表、表决票、决议原...
阅读全文 →股东会决议无效与撤销是两条不同的救济路径:决议内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,自始无效,可提起确认之诉;召集程序、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,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,股东须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撤销,逾期撤销权消灭。下文围绕期限计算、管辖选择、材料准备与后续登记处理,梳理股东会决议无...
阅读全文 →股权代持协议原则上有效,但效力只约束签约双方:实际出资人享有的是投资权益,并不自动取得股东资格;名义股东擅自转让、质押股权时,善意第三人可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股权。股东协议则是股东之间关于表决权、分红、退出等事项的合同安排,对签约方有约束力,但通常不能约束未签约的公司或其他股东。下文梳理两类安排的效...
阅读全文 →公司治理与控制权争议的胜负,往往不在"谁有理",而在"谁按规则走完程序"。本文结合《公司法》(2023年修订,2024年7月1日施行)关键条文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,拆解典型裁判案例中常见的四个误区,并给出可落地的争议解决路径。 先看反例:控制权争议中最常见的四个误区 在深圳、上海等创业公司密...
阅读全文 →